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遺失或失竊時,應即檢具相關證照及警察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或由器材所有人自行具結向主管機關辦理異動或註銷事宜。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指出若有需要損失或遺失電臺執照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時,應當立即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包括警察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是由器材所有人自行向主管機關辦理異動或註銷事宜。 參考資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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