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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輸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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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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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每證限使用一次。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但進口許可證有效期間不得超過架設許可證或專案
核
准文件之有效期間。
進口許可證遺失時,應檢附申請書向
主管機關
申請補發。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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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經營許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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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管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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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輸入管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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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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