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為四年;得標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並依法取得特許執照者,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廢止其籌設同意,並不予退還其履行保證金或由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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