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為四年;得標者無法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籌設並依法取得特許執照者,應於期間屆滿前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廢止其籌設同意,並不予退還其履行保證金或由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