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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施行。
  2.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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