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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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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支援功能項目應細分為網路管理、電力、物料管理、帳務處理、客戶服務、行銷、佣金或代理費、安裝與設定、產品開發及其他支援功能等項目。
  2. 2.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應設立與其相關之支援功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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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 22 條規定:「支援功能項目應細分為網路管理、電力、物料管理、帳務處理、客戶服務、行銷、佣金或代理費、安裝與設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