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本業務之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使用者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通知使用者於一週內補具,逾期未補具者,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
- 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內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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