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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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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申請經營本業務之特許案件,依下列二階段程序辦理: 一、第一階段:依規定審查申請人之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其他資格與條件。 二、第二階段:申請人經第一階段審查合格後,成為合格競價者(以下簡稱競價者),得依規定參加競價,得標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及最低特許費預收保證金後,由本會發給籌設許可。
  2. 2.申請經營本業務之特許案件達二件以上者,應辦理第一階段之審查作業;經第一階段審查合格達二件以上者,始得辦理第二階段之競價作業。
  3. 3.第一項第二款最低特許費預收保證金係得標者競價效力之擔保,得標者如日後未依規定繳交特許費或未能繼續經營,視為中途解約,本保證金轉換其為違約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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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擔保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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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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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 7 條規定:「申請經營本業務之特許案件,依下列二階段程序辦理: 一、第一階段:依規定審查申請人之申請書、事業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