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為進行前條第一階段審查,得設審查作業小組;其審查項目及配分比重,由本會訂定公告之。
根據《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8條》,主管機關在進行第一階段審查時,得設立審查作業小組,並由主管機關公告審查項目及配分比重。例如,根據案例中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申請案,被上訴人依據該條規定設定審查作業小組,並就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書、事業計畫書等進行審查及評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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