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71條的規定,經營者所經營的無線寬頻接取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應符合本會所定服務品質規範,並由本會根據技術及服務發展情況適時訂定服務品質規範。此外,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的評鑑報告。 為了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可以參考電信法第14條第6項規定訂定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所設之業務審查作業小組,對無線寬頻接取網路經營者的客戶服務品質進行評估,並依此評鑑結果做出相應的排名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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