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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每一競價日之起、訖時間定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2. 每一回合報價開始及終止時間之配置,由主管機關於每一回合開始報價時間十分鐘前公布。前述時間以主管機關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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