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可以得知,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36 條中,規定了得標者繳納得標金的方式和期限。根據第一款,得標者可以選擇一次繳清或分期繳納方式,但一旦選定後不得更改。接著分別規定了一次繳清和分期繳納的時間和方式。而在第四款中,提到了得標者需要提供支付擔保書來保證未繳的得標金和利息。最後,第五款則明確了支付擔保金額的計算方式。 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確保得標者能夠按時、按規定完成繳納得標金和利息,以確保招標流程的順利進行以及保護主管機關的權益。 參考資料: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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