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諮詢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交通費。
回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諮詢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交通費。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