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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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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其頻道屬性為購物頻道者,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審查: 一、頻道經營與內容編排之執行情形。 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 三、財務狀況。 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 五、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
  2. 2.前項第二款經評分低於六十分者,其評鑑為不合格,應令其限期改正;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均經評分低於六十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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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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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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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 10 條規定:「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其頻道屬性為購物頻道者,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審查: 一、頻道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