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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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終端設備應依其技術規範所定檢驗項目與標準辦理;尚未訂定檢驗項目與標準者,應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順序檢驗之,於符合前順序之標準時,免依後順序之標準檢驗: 一、國家標準。 二、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三、區域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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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各種終端設備應依其技術規範所定檢驗項目與標準辦理;尚未訂定檢驗項目與標準者,應依下列各款規定之順序檢驗之,於符合前順序之標準時,免依後順序之標準檢驗: 一、國家標準。 二、國際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三、區域標準組織所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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