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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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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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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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