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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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後,並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終端設備委託審驗契約(以下簡稱委託審驗契約),及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終端設備驗證機構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如附件二),始得辦理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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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申請人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評鑑合格,並且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終端設備委託審驗契約,同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的終端設備驗證機構認證證書,才能開始進行終端設備的審驗工作。 在實際案例中,可以舉凡某家公司申請辦理終端設備的審驗工作,該公司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評鑑合格,與中央主管機關簽訂委託審驗契約,並取得認證證書後,才能開始進行審驗工作。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認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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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