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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任何無線電設備發射無線電頻率致發生干擾者,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知改善,使用者應運用有效技術進行改善,必要時,應暫停該設備運作;無法排除干擾時,應立即停止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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