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信事業因前二條以外之重大事故,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者,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辦理通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