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11 條
船舶之遇險、緊急與安全通信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及通信作業,應依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提供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