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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23 條

申請人檢具之文件不全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審驗機構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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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23 條,申請人檢具之文件不全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審驗機構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這表示申請人在提交相關文件時,如果文件不完整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主管機關有權限期命其補正,若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則申請將不予受理。 舉例來說,若申請人在申請船舶無線電臺設置時,未提供完整的文件或未填寫完整的事項,主管機關可要求申請人在限期內進行補正,如果申請人未在期限內進行補正或補正不完備,則其申請可能會被主管機關拒絕受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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