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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遇險通信。 二、緊急通信。 三、安全通信。 四、有關無線電導航定位之通信。 五、有關與從事搜救作業航空器聯繫之航行安全通信。 六、有關船舶航行動態及發往氣象機構之氣象觀測報告通信。 七、其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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