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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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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臺發射機之安裝,應避免影響其他既設電信設備之功能,並避免妨礙或干擾合法之通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釋義,根據該條法規,電臺發射機的安裝應當避免對其他既設電信設備功能的影響,同時也應避免對合法通信造成妨礙或干擾。例如,一個私人廣播電臺的發射頻率干擾到學校合法設置的實習廣播電臺,就可能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這樣的案例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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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電臺發射機之安裝,應避免影響其他既設電信設備之功能,並避免妨礙或干擾合法之通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