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學校實習廣播電臺,係指專供大學院校(以下簡稱設置者)廣播電視、新聞、大眾傳播、傳播科技等相關系所教學與實習需要,而設置使用之無線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電臺)。
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此法規定所指的學校實習廣播電臺,是專供大學院校廣播電視、新聞、大眾傳播等相關系所教學與實習需要而設置使用的無線廣播電臺。根據法規,這些電臺的設置是為了學術教育用途,並非商業用途。 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以上文提及的 "臺藝之聲廣播電臺" 即屬於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所規範的範疇,其是臺灣藝術學院專供實習使用的無線廣播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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