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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八電信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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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登錄,其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或設定費之費額如附表八。
申請型式
認證
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
同一申請人申請自用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同廠牌同型號且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取審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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