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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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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及輸入審查、審驗、登錄、封存、監毀,其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設定費、封存費或監毀費之費額如附表九。
  2. 2.申請型式認證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
  3. 3.同一申請人申請逐部審驗或自用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同廠牌同型號且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取審驗費。
  4. 4.經由網際網路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准證者,收取審查費,不收取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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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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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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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14 條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及輸入審查、審驗、登錄、封存、監毀,其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設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