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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每次檢查艉軸時,應自艉軸襯套後端起,至距艉軸錐體大端為錐體長度三分之一處止,使用有效之破壞性探傷方法檢驗之。艉軸襯套之緊密性,亦應予檢查。
  2. 非從事娛樂漁業漁船,艉軸之檢查得以間隙量測、試車或試航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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