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具有標準高度並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箱艙,其全長乘以平均寬度與船寬B之比,即為該箱艙之有效長度。
- 箱艙之高度低於標準高度時,其有效長度應乘以實際高度與標準高度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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