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長未樠一○○公尺之船舶,於冬期中航行於第二百零六條所劃定之北大西洋任何水域內者,於其冬期乾舷上加以五十公釐,即得冬期北大西洋最小乾舷;船長超過一○○公尺者,其冬期乾舷即為其冬期北大西洋乾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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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未樠一○○公尺之船舶,於冬期中航行於第二百零六條所劃定之北大西洋任何水域內者,於其冬期乾舷上加以五十公釐,即得冬期北大西洋最小乾舷;船長超過一○○公尺者,其冬期乾舷即為其冬期北大西洋乾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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