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甲板裝載木材時,因船舶浮力之增加而有助於船舶之安全,因此船舶於載運木材甲板貨物時,得按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准予減少其乾舷,並按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標示於船側。但甲板木材之儲放及船舶之構造,應符合本章有關各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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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裝載木材時,因船舶浮力之增加而有助於船舶之安全,因此船舶於載運木材甲板貨物時,得按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准予減少其乾舷,並按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標示於船側。但甲板木材之儲放及船舶之構造,應符合本章有關各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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