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1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應至少具有高一公尺之永久性舷墻,其上緣應加以特別之防撓材,並以連在甲板上之堅固舷墻支柱支撐之,舷墻上並應設有必要之洩水口;如無上述舷墻時,則應裝有相同高度之有效欄杆,該欄杆之構造須特別堅固。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應至少具有高一公尺之永久性舷墻,其上緣應加以特別之防撓材,並以連在甲板上之堅固舷墻支柱支撐之,舷墻上並應設有必要之洩水口;如無上述舷墻時,則應裝有相同高度之有效欄杆,該欄杆之構造須特別堅固。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