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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規則所稱船寬,除另有明文規定外,係指船舶舯部之最大寬度。如為金屬船殼,應為兩舷肋骨模線間之寬度;如為其他船殼,則為兩舷船殼外面間之寬度。
  2. 前項船寬以英文字母B表示之,其單位為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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