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之所有艙口,應備有鋼質艙蓋壓條或其他相當之裝置,當艙蓋壓條將帆布壓牢後,每一艙蓋板均應有效個別予以固定。艙口蓋板長度如超過一.五公尺時,至少並應以壓條兩條固定之。
抱歉,我不知道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第 84 條的相關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