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 1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客船於發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甲級船員,分別就船身及輪機各部,予以檢視是否正常,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善。其有關救生、消防及救難者,應指定專人擔任應變時之特殊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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