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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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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於發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甲級船員,分別就船身及輪機各部,予以檢視是否正常,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善。其有關救生、消防及救難者,應指定專人擔任應變時之特殊任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客船管理規則第126條是指在客船發航前,船長應該指定甲級船員分別檢視船身和輪機各部是否正常,並確保設備和屬具準備妥善。同時,船上應指定專人負責救生、消防和救難工作。根據航行公海之船舶應隨時採取適當的方法以保持正常的瞭望,以完全了解其船舶的處境及碰撞的危機(航行公海之船舶,安全管理規則)。这条條款是針對船舶管理的安全規定,以保障船舶與船上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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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客船管理規則第 126 條規定:「客船於發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甲級船員,分別就船身及輪機各部,予以檢視是否正常,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客船管理規則第 1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