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於發航前,船長應指定船上甲級船員,分別就船身及輪機各部,予以檢視是否正常,並將設備及屬具準備妥善。其有關救生、消防及救難者,應指定專人擔任應變時之特殊任務。
客船管理規則第126條是指在客船發航前,船長應該指定甲級船員分別檢視船身和輪機各部是否正常,並確保設備和屬具準備妥善。同時,船上應指定專人負責救生、消防和救難工作。根據航行公海之船舶應隨時採取適當的方法以保持正常的瞭望,以完全了解其船舶的處境及碰撞的危機(航行公海之船舶,安全管理規則)。这条條款是針對船舶管理的安全規定,以保障船舶與船上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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