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 12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購建客船,客船營運人應於營運前完成下列訓練,並於開航前將受訓人員名冊、訓練紀錄及應急部署演練紀錄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一、船員熟悉船上設備、操作程序及職責所需之訓練。 二、應急部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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