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 1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所稱之應急佈署表,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全船船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 二、集合並指導乘客之行動及其應在之位置。 三、各種應變音響或信號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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