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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 1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百三十六條至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其檢視試驗、操作演練等時間、地點及情形,連同可能顯露之任何缺點與改正措施,均應記載於記事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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