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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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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規則所稱房艙乘客,指持有房艙客票,使用房艙之乘客。
  2. 2.本規則所稱統艙乘客,指持有統艙客票,使用統艙之乘客。
  3. 3.本規則所稱甲板乘客,指搭載於中甲板間或露天甲板上,無固定坐臥處之乘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本規則第 18 條的釋義,房艙乘客指的是持有房艙客票並使用房艙的乘客,而統艙乘客指的是持有統艙客票並使用統艙的乘客。而甲板乘客則是指搭載於中甲板間或露天甲板上,無固定坐臥處的乘客。 參考資料: 根據《客船管理規則》第 18 條的相關規定,房艙乘客指的是持有房艙客票並使用房艙的乘客,統艙乘客是指持有統艙客票並使用統艙的乘客。舉例來說,如果一位乘客持有房艙客票,並在船上使用房艙設施,那麼他就是符合房艙乘客的定義。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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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客船管理規則第 18 條規定:「本規則所稱房艙乘客,指持有房艙客票,使用房艙之乘客。本規則所稱統艙乘客,指持有統艙客票,使用統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客船管理規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