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主要規範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一般資料 (一)主要尺寸。 (二)船速。 (三)容積及載重量。 (四)建造標準。 (五)各級乘客人數及其配置。 (六)船員人數及其配置。 (七)穩定性能。 二、船身部分 (一)各部用材概況。 (二)艙區劃分情形。 (三)防火區劃及結構情形。 (四)舷窗、水密門、防火門、排水門及界限線下船殼板上所有各種污水及其他排洩口連同其機械裝置、遙控系統情形。 (五)乘客甲板佈置。 (六)乘客艙室及衛生設施。 三、輪機部分 (一)主機概況。 (二)鍋爐及壓力容器概況。 (三)發電機概況。 (四)各水泵概況。 四、設備部分 (一)設備及屬具目錄。 (二)防火、探火、滅火及火災警報設施概況。 (三)消防設施概況。 (四)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客船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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