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中之航線概況。 二、計畫中客運港口及停泊港口概況。 三、計畫中之營運時期及每一時期載運乘客之計畫人數。 四、兼載貨物時之載貨計畫。
根據客船管理規則第26條,營運計畫書應包括航線概況、客運港口及停泊港口概況、營運時期及每一時期載運乘客的計畫人數,以及兼載貨物時的載貨計畫。 舉例來說,依據行政院公報106年03月01日修正的客船管理規則第26條,航線經營者在編制營運計畫書時,應提供航線的起訖點、航程路線、航行時程等航線概況。這些資料將有助於評估航線營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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