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於審定客船乘客定額前,應勘丈其乘客艙室,其不適合本規則規定者,不得作為客用。
根據客船管理規則第30條,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在審定客船乘客定額前,應勘丈其乘客艙室,如有不適合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則不得作為客用。相關資料來自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七十年七月二十四日企法(70)字第○五一五○號公告影本及報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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