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內側開口之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一船內側開口均應加蓋。 二、位於艙壁甲板以下之船內側開口,其蓋應具有水密性,並應高於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及設一個自動止回閥。當開口不用時,其蓋與閥二者均應保持關閉與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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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內側開口之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一船內側開口均應加蓋。 二、位於艙壁甲板以下之船內側開口,其蓋應具有水密性,並應高於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及設一個自動止回閥。當開口不用時,其蓋與閥二者均應保持關閉與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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