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小船以外之船舶吃水尺度,應以阿拉伯數字焊刻於艏材及艉材左右兩舷顯明易見之處;遇有無艏材或艉材,應焊刻相當於艏材之處所,並以二十公分為一度,每字高十公分、寬二十公分,僅焊刻雙數,數字之底線,即表示吃水之深度。
  2. 前項吃水尺度,必要時得於舯部左右兩舷加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