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本規則之船舶,在中華民國港口裝載大量散裝固體或穀類貨物者,應備有裝載資料及適載文件方得裝載。
根據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9 條,適用本規則的船舶在中華民國港口裝載大量散裝固體或穀類貨物時,必須準備裝載資料及適載文件方可進行裝載。這項規定旨在保障裝載作業的有效性與合法性,並且符合貨物裝卸的相關法令。 與此相關的範例是中華民國商標法第 27 條,該條規定了商標申請人應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這些規範都是為了保障相應的法律程序和權益,確保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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