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案件,以一船一案辦理之。
根據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船舶登記案件應以一船一案辦理。這表示每艘船舶都應該有獨立的登記案件。例如,如果一家航運公司擁有多艘船只,每艘船應該有其自己的登記案件,而不會將多艘船舶的登記混合在一起處理。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每艘船舶的登記都能夠獨立地依法進行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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