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船舶登記證書時,應納證書費新臺幣三百元。
根據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第42條,換發船舶登記證書時,應納證書費新臺幣三百元。該條款的依據可參考船舶登記法相關規定,並且至少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以符合問題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