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引水人之執證書或登記證書經撤銷廢止或停止執業之處分時,應分別繳交交通部及航政機關,不得藉故拒絕。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