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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船舶運送業
>
第 三 節 營運
>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件八 船舶運送業□新增□變更□終止經營固定航線登記申請書.PDF
...顯示完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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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固定航線之船舶運送
業
,應於營運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並檢附營運計畫、船舶國籍證書及船期表等向航政機關辦理航線登記。
前項登記內容有新增、變更、終止、遺漏或
錯誤
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並檢附變更對照表(如附件九),向航政機關辦理
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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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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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船舶運送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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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籌設許可及登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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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船舶購建及出售 §8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營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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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運價表申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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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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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27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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