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12

快速跳轉
  1. 1.經營固定航線之船舶運送,應於營運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並檢附營運計畫、船舶國籍證書及船期表等向航政機關辦理航線登記。
  2. 2.前項登記內容有新增、變更、終止、遺漏或錯誤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並檢附變更對照表(如附件九),向航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12條第1款規定,經營固定航線的船舶運送業者在營運前必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航政機關辦理航線登記。例如,在105年5月16日,交通部港務局曾向船舶運送業者發函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前將國內固定航線證書繳回,並提及航線登記內容有變更時要向航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至於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12條第2款,則規定登記內容有變更、遺漏或錯誤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變更對照表,向航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然而,目前並未找到特定的案例或參考資料與此條規定相關。

  • 名詞
  • 錯誤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 12 條規定:「經營固定航線之船舶運送業,應於營運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八)並檢附營運計畫、船舶國籍證書及船期表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