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有爐灶等產熱設備者,基座與裝置該等設備部分之地板、沿爐灶等設備之四周及在其上方距離零點三公尺範圍內,及預期有著火之虞之部分,均應採不燃材料。
抱歉,我不知道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29-3 條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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