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燃料油之使用,應受下列限制: 一、除本條另有明文規定外,燃油之閃點低於攝氏六十度者,不得使用。 二、應急發電機之燃油,其閃點不低於攝氏四十三度者,得准使用。 三、一般用燃油,其閃點低於攝氏六十度但不低於攝氏四十三度。 四、貨船所用之燃油閃點如低於以上規定,其燃油不儲存於機艙空間,且其燃油裝置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得准使用。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