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30 條的內容中可以得知,貨艙櫃及其支撐構件等應考慮多種負載,包括內部壓力、外部壓力、船舶運動產生的動負載、熱負載、液體幌動的沖激負載、船體撓曲產生的負載、艙櫃與貨物重量及在支撐件部位的相對作用力、絕熱材重量以及在塔架或其他連接附件處的負載。這些負載應根據艙櫃的型式予以考慮,並需符合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海事法規,液化氣體船在港口增加的揮發氣壓應該納入考慮,並且在最不利的情況下靜傾側角零度至三十度的範圍內的負載也需要考慮,並且不超過容許壓力的規定。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報 - 海商法典 - 液化氣體船舶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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